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2-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效果。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攀办发〔2022〕40号)以及市法建办《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
一是编制印发了《关于成立“八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以及《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扎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文件解读等进行公开和宣传。
二是组织市发展改革委新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网上培训学习,并参加了网上考试,合格率100%。同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结合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委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22名人员进行了考试,合格率100%。
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执法知识“大学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做好执法岗位“大练兵”,要求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练兵,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技巧等专业技能,切实提升执法实务水平和队伍整体形象。积极参加执法技能“大比武”,组织全委22名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笔试的方式开展了业务技能比赛初赛,通过初赛选出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联合组织的决赛。组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247名人员参加《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合格率100%。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六项工作制度规定,对涉及发展改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一是按程序组织召开“攀枝花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立我市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利益相关方、经营者等27名人员参加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聘用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及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决策事项和社会购买服务等事项均实行委内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双审查”。2022年,常年法律顾问共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17份。
三是对照《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公布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结合发展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认领。经清理,市发展改革委清理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有7个权种共69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两单融合”的要求,在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公布后及时调整了对应责任,并将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和变更一体化平台事项,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持续推进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实现依法行政、权责统一。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印发《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通知》和《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明确委内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对未经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核未能通过的文件,不得发文公布实施。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印发《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要求依法及时在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及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等,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认真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科室按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归档。为相关行政执法科室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录音笔10支,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进行了规范。确定专门的科室负责委内法制审核工作,并配备2名法制审核人员,对执法科室报送的重大执法决定文书先由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再按审核程序进行逐项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2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3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件,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切实做好202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代市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了《攀枝花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指标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开展4次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培训,对营商环境测评各一级指标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各项指标填报质量。
二是开展营商环境企业调研工作。为进一步打通与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详细调研方案,梳理了全市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零售等1300多家规上企业和400多家培育库企业,从中分行业、分代表随机抽取了13家代表性企业点对点走访,重点针对政策宣传落实情况、政务服务态度、审批效率等9个方面与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收集有关意见建议10大类56条,促进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三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前置要件精简为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精简为5个工作日;备案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件。行政许可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其他行政权力1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均可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受理、审查、办理和反馈。可全程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
(五)全力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城市信用监测考核名次稳步提升。对标城市信用监测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城市信用监测考核名次稳步提升,我市综合信用指数全国排名由2021年底的180位提升至2022年11月的177位。
二是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与领域不断丰富。研究制定不同性质信用信息规范接口模板,将行政强制等五类行政决定信息、法人用水与用气民生类信息、信用承诺与履行信息等,统一纳入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与领域,截至目前,归集上报近2万条各类信用信息。
三是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时效大幅提升。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失信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企业信用修复时间由原来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2022年以来开展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息89笔。
四是信用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全面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8大类36项“具体改革事项”。
(六)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印发《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绝不允许违规设立准入许可,绝不允许在准入环节违规设置隐性门槛。在审批、核准、备案环节严格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与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归集。
(七)积极配合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攀枝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及《攀枝花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任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充分认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于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2年,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二、存在的不足
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依法行政缺乏深入的理解,习惯于依靠老经验、老方法开展工作,有时存在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行政理念,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依法治市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完善各项学法用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2022年,在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委主要领导对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结果等均听取了专门汇报,并召开党组会对处罚事项进行研究。处罚完成后,对案件涉及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门约谈,提醒注意相关问题,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以及对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调解和疏导工作;有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拓展普法阵地;积极配合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做好负面清单的公布和宣传;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六项工作制度规定,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规定。
(三)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共享,使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