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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9-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49月,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攀枝花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办法》,全篇共分442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仓储管理,提升粮食储备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攀枝花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说明

《攀枝花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办法》共442,内容依次是总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附则。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储备包括市、县(区)二级地方人民政府储备。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地方政府储备原粮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地方政府储备成品粮(油)具体仓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粮食事权归属,未经本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地方政府储备承储单位(以下简称承储单位)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仓储设施储存市级地方政府储备,县(区)级地方政府储备承储单位根据粮食事权所属政府具体规定进行承储。

地方政府储备管理应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基本要求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对地方政府储备仓储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达到《四川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指标(试行)》A类或B类评价结果。承储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地方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库区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满足消防需要。交通条件至少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者三级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种,与库区距离均不超过1公里。

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检验粮食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能力。

(三)管理规范

承储单位应当规范地方政府储备仓储管理行为,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管。承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等级收购地方政府储备粮源,准确计量并制作凭证。应当及时整理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平仓验收储存品质为宜存,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四川省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必检项目》规定,按照规定记录与收购有关的信息并存档备查。承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确保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附则

本办法所称承储单位,是指实际承担地方政府储备储存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其具体承储库点。粮食储存年限以当季收获新粮(进口粮采购回国后)首次入仓,形成地方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进口油采购回国后)首次入罐,形成地方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

 

相关文件: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核: 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