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府办〔2017〕114号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西区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西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区委、区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区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 (四)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八)其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向区政府提出的建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向区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的建议,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办理。 第四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调查研究论证,认为可以采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决策建议的,应当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为决策事项。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将决策建议的处理情况向建议人反馈。 第五条 对拟决策事项,决策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汇集决策涉及的各方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 对需要多方案比较的决策事项,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七条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起草部门应当视决策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公众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采纳与决策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20日。 第八条 决策起草部门根据需要还可以通过公示、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决策,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加强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沟通协商。 第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 (二)依据、理由和说明;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时间; (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第十一条 以听证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起草部门应当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知识和报名顺序,按照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参加人员。 听证会应当设旁听席位,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第十二条 以座谈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起草部门应当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并将决策方案及起草说明提前5日送达与会代表。 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委托独立调查研究机构进行,并作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